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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原州区开城镇三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孙志强、村委会主任翟志忠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孙志强在担任三十里铺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履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公示等程序,于2010年、2016年违规将翟志忠的姐姐、哥哥两家低保申请资料上报开城镇政府并取得低保资格,且翟志忠未将此事向开城镇政府登记备案,违规操作,使翟志忠的姐姐家2人2010年11月至2018年3月享受低保,哥哥家3人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享受低保。2018年12月,孙志强、翟志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源县黄花乡羊槽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德全、村委会主任马存俊、文书马成君在极度贫困户认定、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中未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11月,黄花乡羊槽村在未征求村民意见及公示的情况下直接确定村民马选福等7人为生态护林员,其中4人分别是马德全、马存俊和马成君的近亲属,且7人中有3人不符合评选标准。2014年4月,马德全、马存俊和马成君三人商议确定赵哈克等3户群众为极度贫困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项目。马德全、马存俊、马成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2019年1月,马德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存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成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州区寨科乡新淌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维春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时任寨科乡新淌村党支部书记杨维春协助原州区扶贫办和寨科乡政府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负责新淌村互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和回收。2013年至2014年,杨维春利用职务便利,将新淌村村民归还的互助资金78100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超过三个月未还,直至2017年6月才如数退还。2017年4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杨维春涉嫌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侦查,7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杨维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2月,杨维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原州区扶贫办公室干部杨彦琳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10月,原州区扶贫办催收扶贫互助资金期间,杨彦琳将从头营镇坪乐村互助资金负责人马瑞明处收回的4万元互助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归其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2014年8月,杨彦琳将挪用的4万元互助资金以马瑞明的名义存入头营镇坪乐村互助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7月,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杨彦琳涉嫌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侦查,8月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杨彦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2月,杨彦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原州区炭山乡纪委书记杨汉林任副乡长期间在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炭山乡人民政府在实施产业扶持到户项目时,由各村村委会征询村民意愿后填报实施项目清单,经村委会汇总后将项目申报清单上报炭山乡扶贫办进行审核,再报原州区扶贫办审定,经乡村两级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再兑付产业扶持到户项目资金。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对2012年已搬迁至惠农区的炭山乡古湾村海正仓等4户村民应不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实施产业扶持到户项目的这一情况未精准识别,致使海正仓等4户村民申报了产业到户项目,违规享受补助资金37000元,其中海正仓享受18000元,海玉祥享受4000元,海永福享受9000元,沙得才享受6000元。杨汉林作为时任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杨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